行业资讯 > 咨询详情
【域名仲裁】判赔80万!历时2年,这场“百度侵权案”终于落幕
发布时间: 2021年2月1日

1月27日,一场历时2年的域名纠纷案迎来终审判决。经法院认定,上述人陈某(一审被告方)擅自使用相关名称(Baidu)易导致公众混淆误认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019年初,百度发现一个域名为baidu.mx的网站,与百度公司的官网几乎相同。随后,百度便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提出仲裁请求。同年6月,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作出裁决书,网站所有人陈某应将争议域名(baidu.mx)移交给百度公司。

 

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百度认为自家的商标权被侵犯,且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于是又将其告上了法庭。

 

一审:

在这场域名纠纷案中,百度表示:“百度”和“Baidu”商标,在我国互联网用户中具有很高知名度,搜索引擎网站“百度网”作为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网站,在我国搜索引擎市场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而被告陈某申请注册的baidu.mx域名(下称“涉案域名”)、搭建的“简单搜索”网站(下称“涉案网站”),与百度公司旗下产品“简单搜索”从界面到服务模式都非常近似。

 

此外,涉案网站还非法获取了“百度网”的搜索结果作为该网站的搜索内容。

 

对于百度的起诉,陈某称所述涉嫌侵权行为并非本人所为,其本人并不知情,且不具备建设搜索引擎的技术能力。


image.png


5月28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于9月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涉案域名所对应的邮箱、手机号、身份信息,以及涉案域名的DNS解析结果,均可以确定陈某为该案的适格被告。涉案域名与百度公司拥有商标权的“baidu”商标构成相同商标,与“百度”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且涉案域名使用领域与百度公司的商标核准使用服务类别相同,足以导致互联网相关公众对二者产生混淆。据此,法院认定涉案域名侵犯了百度公司的商标权,陈某应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另外,陈某擅自使用“百度网”的域名主体部分和网页页面标识,并使用“百度网”搜索结果作为自身搜索结果,擅自使用百度公司“简单搜索”名称等导致公众混淆误认的行为,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判令陈某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二审:

事后,陈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又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一次高级法院主要围绕“是否符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主体要件,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的焦点进行审理。

 

关于“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依据,其判决结果基本与一审一致;关于“判决的赔偿金额”方面,法院认为:

 

综合涉案商标的知名度、经营规模、陈某的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对百度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程度被诉网站经营规模维权合理支出等情节,确定陈某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万元,符合我国商标法规定,并无不当。陈某提出判决赔偿金额过高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很显然,这场域名纠纷案的结果并不意外,baidu.mx恶意“碰瓷”的证据十分明确,而被告方陈某应该也非常清楚这场官司自己早就是必输的局面,上诉也无非是想少赔点钱。但既然已经做出了违法行为,势必是要付出昂贵代价的。

 

由于域名争议仲裁只能确定域名权利归属,不能对侵权者进行惩戒,因此社会各界也在呼吁加大司法层面的惩治力度,以减少恶意抢注域名行为的发生。

 

这个案件同样也警醒着我们,域名投资和使用的过程中,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做出一些恶意的、违法的域名行为,后果我们不一定承担得起。